“離婚冷靜期”來了!明年1月1日起實行

結婚產(chǎn)業(yè)觀察·2020-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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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冷靜期后,需要在30天內雙方再次共同到場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冷靜期后,需要在30天內雙方再次共同到場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12月3日,關于“離婚冷靜期”的新條款出爐,引發(fā)瘋狂討論。

民政部門的數(shù)據(jù)顯示,自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xù)16年上漲,閃婚后閃離的輕率離婚持續(xù)增加。民政部最新文件要求,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從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新調整后一個完整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5個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30天→審查→登記(發(fā)證)

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冷靜期后,需要在30天內雙方再次共同到場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前幾天,民政部部長談到:我國總和生育率率破警戒線。2019年我國人口出生1456萬人,比2018年減少58萬人,出生率10.48‰,為本世紀以來最低值。然而新生人口的前提是婚姻,穩(wěn)定的婚姻與人口密切相關,至于政策效果如何,還有待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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