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為目的擅自播放他人婚禮視頻,婚慶公司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結婚產業(yè)觀察·2018-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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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擅自播放他人婚禮視頻構成肖像權侵害。

婚慶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擅自播放他人婚禮視頻構成肖像權侵害。

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上海某婚慶公司停止對原告李某肖像權的侵害,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2016年7月1日,李某與上海某婚慶公司簽訂相關婚慶服務合同,由該婚慶公司為其提供婚禮策劃、攝像攝影、化妝司儀、婚宴菜肴等一站式服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服務質量問題,雙方曾產生矛盾糾紛。

據李某在庭上說,2017年3月17日晚,自己接到一朋友來電,告知上述婚慶公司在其營業(yè)場所公開反復播放自己結婚的視頻。李某認為,該婚慶公司未經其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將其結婚視頻用作廣告宣傳,擴散自己的肖像和隱私,并殃及和傷害其親戚朋友人身安全,對其造成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

李某遂與該婚慶公司交涉,因雙方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令婚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賠償其侵犯肖像權損失費30萬元、精神損失費8萬元。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認為,侵權事實已經成立,婚慶公司是個盈利單位,用其結婚視頻做宣傳廣告,獲取利益,侵害了其肖像權,故要求賠償。

被告婚慶公司認為,李某無法證明其播放過李某的結婚視頻。公司流程規(guī)定如果需要新人的視頻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會與新人簽訂肖像權使用協議書。另李某不能證明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手段,更不能證明侵權后果和其公司獲利情況,故其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被告婚慶公司未經原告李某同意,在其經營活動中擅自使用李某肖像,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現李某要求婚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對于李某要求婚慶公司賠償其侵犯肖像權損失費30萬元的訴請,因李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婚慶公司的侵權行為對其造成了相應的財產損失,故對李某該項訴請,法院不予支持;對于李某要求婚慶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費8萬元的訴請,綜合考慮婚慶公司的過錯程度和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其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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