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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精神損害賠償案,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牟某、孫某損失6000元。
結(jié)婚典禮是每一位新人的人生大事,是一個隆重神圣而富有紀念意義的活動,婚禮攝像為新人留下最為珍貴的喜慶場景,留下人生最美好的回憶,是一種幸福的象征。
然而,本案中的婚禮攝像人卻粗心大意,將婚禮攝像資料毀損丟失,給一對新人造成了精神損害。
影像毀損:婚禮攝制人的過錯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李某是沭陽縣婚禮攝像個體戶。牟某、孫某于2017年10月1日舉行結(jié)婚儀式,由李某為婚禮進行全程攝像。
婚禮結(jié)束后,李某收取牟某、孫某攝像費用800元,并承諾一個月內(nèi)交付影像資料。一個月后,牟某、孫某開始向李某索要的時候,李某稱沒有刻出來,后來再去索要的時候,李某說攝像機里的內(nèi)存卡被別人誤刪除,攝像資料丟失了!
后來,雙方就此事于2017年12月2日達成賠償協(xié)議,李某于2018年1月1日前賠償牟某、孫某6000元,當日,李某向?qū)O某出具借據(jù)一份。到期后,李某拒絕賠償。無奈,牟某、孫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判決李某按約賠償損失6000元。
法庭陳述,新郎新娘好酸楚
在法庭上,新郎新娘在陳述中滿腹酸楚,新娘孫某聲淚俱下地說:“當攝像師到我家的時侯,那種感覺是多幸福,因為女人一生只有一次做新娘的機會,用錄像留下我倆人生最美的一刻,可以留下終身美好的回憶……”
然而,事與愿違。當?shù)弥槎Y錄像帶毀損,想到那風風光光的婚禮,想到鮮花和婚紗,想到親朋好友的美好祝福再也不能重現(xiàn)時,這對新人火熱之心猶如突然掉到冰窟窿一般。
“一提起這件事,我們心里非常非常難過,因為我們期盼已久的婚禮錄像被人家(攝制人)用手指一捺(電腦鼠標)就這樣消失掉了,在我心里是永遠換不回的那一刻,我多么渴望那一刻能重新再來,可惜那是不可能的,當我看到別人的婚禮場景通過錄像再現(xiàn)時,心里邊那種感覺好像被人家重重的打了一個耳光!”新娘酸楚地說。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慶典服務(wù)合同關(guān)系,雙方均應(yīng)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wù)。被告李某未能按約向二原告牟某、孫某交付婚禮影像資料,后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予以確認?,F(xiàn)被告李某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wù),構(gòu)成違約,二原告牟某、孫某要求被告李某按約賠償6000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等法律條款之規(guī)定,判決李某限期內(nèi)賠償原告牟某、孫某損失6000元。
法官寄語:請珍惜他人的幸福時光
婚禮錄像是一種婚姻幸福的象征,具有長久的紀念意義?,F(xiàn)在的年輕人結(jié)婚大都選擇婚禮錄像這種終生保留幸福時光的形式而充實完美的人生。
本案牟某、孫某夫妻二人舉行婚禮時,為了將這一具有永久紀念意義的美好時光記錄下來,與李某約定由其對婚禮全過程進行錄像,同時向李某交納了費用。李某承諾一個月內(nèi)交付影像資料。至此,原、被告雙方已形成了錄像服務(wù)合同關(guān)系,李某即負有按原告要求將婚禮全過程進行錄像并制作成光盤交付原告的義務(wù)。
但由于李某在制作中操作失誤,致使見證原告美好婚姻的錄像資料不復(fù)存在,加之婚禮不可重復(fù)的客觀性,被告的過錯行為給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因婚禮錄像資料是以精神利益為內(nèi)容的紀念物品,其本身載有重大感情紀念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同時紀念物品因被告的侵權(quán)行為而永久性滅失,給牟某、孫某夫妻二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精神損失。
在此提醒廣大攝像服務(wù)人員:請在攝像前精心檢查一下攝像設(shè)備,在后期制作中認真負責,慎之又慎,以確保新郎新娘的幸福時光被永遠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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