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消失了,“包辦離婚”卻來了……

結婚產業(yè)觀察·2020-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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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當今一代中國青年離婚的最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的強大影響,甚至出現“父母包辦離婚”的奇特現象。

造成當今一代中國青年離婚的最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的強大影響,甚至出現“父母包辦離婚”的奇特現象。

文章轉載自:文化縱橫,有刪減

近日,某地民政部門一則“5月20日(諧音’我愛你’)是大喜日子,只辦結婚不辦離婚”的消息,引發(fā)輿論關注。離婚問題無疑是目前國內最受關注的爭議話題之一,而被視為當代中國個人主義第一代的80后青年,也是自由婚姻觀念的倡導主力。然而現實中,他們究竟擁有多大的婚姻自主性呢?

閻云翔先生研究發(fā)現,中國家庭出現了一個頗為反諷的趨勢:在一些80后成年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的離婚決策中,夫妻雙方父母發(fā)揮了主導作用,甚至出現“父母包辦離婚”的奇特現象。同時,許多追求自由和個性的80后出于對父母情感和財務上的依賴,也愿意放棄自主性和獨立性。他認為,這種親權的回歸不宜被簡單地理解為個體化的退潮或“包辦婚姻”的卷土重來,而須放在全球性個體化趨勢和中國市場化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重新審視。

數十年來,社會發(fā)生根本轉變,在市場和權力的雙重支配下,個人不得不開始承擔更多責任和風險,但國家與個人之間,尚缺乏能讓個人在家庭與集體之外進行自我組織的社會空間。獨生子女家庭的新型親密關系的出現、物質主義的主宰和消費文化的壓力,迫使已婚青年調整個體化策略,選擇繼續(xù)從父母那里尋求安全的避風港,故而難以形成一種新的、真正的主體性。作為上述過程的產物之一,中國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預離婚現象,凸顯中國特殊個體化模式下所興起的個人主義,與強調精神和物質雙重自主性的典型個人主義大為不同。

本文原載《國際社會科學雜志》(中文版)2016年第1期,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供諸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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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

2010年夏季的一天,筆者正在網上瀏覽中國的新聞,突然被一個標題震驚了:“一對年輕夫妻被父母押著去法院起訴離婚”。筆者不禁納悶,為什么父母要陪著這對夫妻去辦理離婚?這對夫妻真的想要離婚嗎?

原來胡先生和王小姐(均為化名)在一年前結婚 ,后來又和胡先生的父母住在一起。作為獨生女兒,王小姐一直沒有學會如何做家務,這也導致她的婆婆對她有諸多不滿。2010年3月,在沒有征詢婆婆意見的情況下,王小姐回到了自己的娘家,照顧生病的母親。由于缺乏溝通,雙方父母抱怨不斷。在接下來的5月,當王小姐想從婆家取回東西時,婆婆卻不讓她進門。王小姐的父母和她的兄弟上門要求她的婆婆道歉。事情一開始是發(fā)生口角,然后變?yōu)槿蚰_踢,繼而變成一場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無所不用其極的法律戰(zhàn)。然而,在整件事情中最有趣的是,雙方父母都歇斯底里地爭吵,這對年輕夫婦卻能夠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好像離婚是他們年長的父母之間的事兒。

看完這個故事,筆者重新思考親權現象。這是筆者過去曾經研究過的問題,現在決定考察一下親權在要離婚的年輕夫婦的生活中的作用。這些年輕夫婦在1980年后出生,因而被稱為“80后”。令筆者驚訝的是,胡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并非是個案,類似的事情經常發(fā)生。

根據2011年年初中國民政部公布的統(tǒng)計數據,自2004年以來,中國的離婚率正在不斷攀升。2011年第一季度,共有46.5萬對夫妻(大多數居住在城市地區(qū))辦理了離婚,比2010年同期增長了17%。然而,更值得一提的是,近40%的離婚夫婦是出生于1980年或1980年后的年輕人。在這些“80后”離婚夫婦中,90%是獨生子女。

在“80后”的離婚案例中,雙方父母通常起到了主要作用。2010年上半年,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法院受理的60個年輕夫婦離婚案件中,超過60%的案件是由離婚夫婦的父母提出或者雙方父母在法庭上發(fā)生爭吵。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記錄顯示,實質上在所有案件中,父母都陪同各自的子女前來法院辦理離婚,并且有超過50%的案件實際上是由父母在庭審過程中代表子女陳述。中國媒體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關于年輕夫妻是否應該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以及誰來撫養(yǎng)所生孩子,實際上是由雙方父母作出最后決定。

這種新的現象通常被稱為“三個來自父母的安排”、“父母安排下的離婚”或是“80后”年輕夫婦高離婚率背景下新的父母干預型離婚潮。

現在的這波父母干預型離婚潮與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波離婚潮形成了鮮明對比,第一波離婚潮主要針對的父母包辦婚姻的傳統(tǒng)做法。受到1950年從法律上禁止包辦婚姻的婚姻法支持,20世紀50年代初數以百萬計的中國婦女成功地與其由父母選定的丈夫離婚。如果考慮到下述的兩個另外的因素,那么從1949年前的父母包辦婚姻發(fā)展到現在的父母安排離婚做法,其中所具有的諷刺意味會更加令人感興趣。

第一個因素是,親權的衰落已經被普遍承認是1949年以來中國社會最重要的變化之一;第二個因素是,現在的中國青年大部分都是家里的獨生子女,他們有更多機會接觸到來自外部世界的全球性信息流動和新思想,因此人們預期他們會更加具有個性,有更強的自我意識。

“80后”的高離婚率吸引了公眾輿論和大眾媒體的關注,但在這方面的學術研究通常有些滯后。不過,通過分析公共話語,人們很快形成了一種共識。那就是,造成當今一代中國青年離婚的最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的強大影響。親權通常從四個方面促成甚至直接導致中國青年不斷升高的離婚率。

首先,伴隨父母的關愛和關懷而來的過度干預和監(jiān)管,是導致夫妻沖突最常見也是最為直接的原因,往往最終導致年輕人離婚。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中國城市里的很多年輕夫婦喜歡與其中一方的父母居住在一起。因此,這些年輕夫婦在受到父母岳父母照顧的同時,也需要接受他們的管理。在享受父母關愛和呵護的同時,許多夫婦并不喜歡來自家長的安排,因為這很容易發(fā)展成為家長對他們的控制。

在大多數案例中,代際爭執(zhí)或沖突的最初原因都是些瑣碎小事,比如年輕的丈夫花太多時間看電視或者打游戲,飲酒過多或者不尊重岳父岳母;年輕的妻子不愿做家務、花太多錢購買衣服或者不尊重公公婆婆。

爭執(zhí)和沖突通常發(fā)生在婆婆與兒媳之間,尤其是年輕夫婦與公婆住在一起的時候。不過沖突也時常發(fā)生在女婿與岳母之間,尤其是年輕夫婦與岳父岳母住在一起的時候。這樣緊張的家庭關系屢見不鮮,但是如今,當婆媳矛盾爆發(fā)時,媳婦的父母很快就會卷入其中來保護他們的女兒,用盡任何手段包括對親家采取暴力行為,或者要求起訴離婚。反之,當女婿與在一起居住的岳父岳母發(fā)生沖突時,他的父母也會出面捍衛(wèi)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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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結婚后父母過度強調其唯一孩子的個人利益而非他(她)的夫妻關系,是導致婚姻矛盾和最終離婚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年輕丈夫的父母往往過度保護兒子,不讓其做家務或者其他日常事務,年輕妻子的父母則往往更看重財產的所有權。在2012年的一個案例中,一對年輕夫婦起訴離婚,因為妻子的父母堅持要讓女兒的名字加到夫家購置的婚房名下。這位年輕妻子的父母認為,財產所有權可以給自己的女兒一種安全感,在未來出現婚姻問題時對她是一種保護。當這一要求被親家拒絕的時候,雙方父母和他們各自的親戚之間爆發(fā)了沖突,導致拳腳相加。

從筆者的訪談資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行為模式:當女方更富裕時,男方的父母就會提出類似要求;更諷刺的是,這是出于同樣的理由———為了保護成年的兒子不被妻子和岳父母欺負。同樣,丈夫的父母經常抱怨媳婦不夠孝順、溫柔或勤勞。女婿會被岳父母瞧不起,可能會被斥責掙錢不夠多。以不同方式,通過提出不同的要求,雙方的父母都在觀察著這對年輕夫婦的婚姻,以此當作為各自成年子女謀取個人利益的方法,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物質利益。

第三個同樣重要的因素是,已婚的“80后”還是非常依賴父母,當他們的婚姻出現問題時,他們往往會求助于父母,聽取他們的建議,希望父母幫助自己處理離婚流程。正如上文指出,許多年輕夫婦與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同住,或者即使他們獨住,也還是與父母一起享用一日三餐。隨著日常生活的責任和重擔轉嫁給父母,年輕夫婦也變得越來越依賴父母的支持,不管是日常決策,還是他們自己人際關系的管理,包括夫妻關系的管理。

筆者問年輕夫婦為什么沒有試圖自己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時,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通常認為這是個有關信任的問題。他們最常見的回答是:“在這個世界上,我唯一相信的就是我的父母”;“我的父母總是全心全意愛我,隨時為我著想”;或者“我不知道除了告訴我的母親我還能做什么”。由于他們在處理家庭矛盾和婚姻問題時過于被動,超過一半的年輕夫婦在離婚時選擇讓父母代表他們在法庭上陳述。在另外一些案例中,不管他們的孩子想要什么,父母都會為他們的成年子女說話,因為他們覺得孩子沒有能力發(fā)表自己的意見,筆者在上海和北京采訪過的很多家長都是如此。

最后,中國青年婚姻生活中過多的親代投資往往會激化雙方的矛盾,一旦在法庭上提出離婚索賠,幾乎不可能達成和解。并不是所有的離婚夫婦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問題,因為大約40%的離婚案例以通過私下討論和調解來解決。然而,大多數不得不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案例主要關注兩個共同的問題: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yǎng)監(jiān)護。通過對這些案例的進一步細致研讀發(fā)現,雙方父母也是在為這些事情爭吵。年輕夫婦對這些問題并不感興趣或沒什么耐心??v觀整個法律程序,他們只是各自靜靜地坐在一邊,玩著視頻游戲或者睡覺。

總之,很大數量的“80后”的父母在他們已婚子女離婚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主要是通過如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干涉年輕夫婦的日常生活(特別是當兩代人住在一起的時候);當已婚子女出現婚姻問題時,他們積極參與其中;以及(或者)在離婚過程中,主導財產分割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有趣的是,當婚姻生活中遇到困難時,“80后”年輕夫婦似乎將他們的自主和選擇自由權交給了父母,從而增強了其父母的權力。

結束語

在城市家庭中,一種新型的親子關系正在出現和發(fā)揮作用。在這種關系中,父母為自己獨生子女的成長和幸福付出他們所有的愛、關心、靈感和希望,而且在獨生子女已經結婚并建立自己的家庭之后他們仍一如既往。這是中國家庭生活史上第一次將孩子而不是祖先或父母視為家庭的中心和所有家庭關系的焦點,這是一次歷史性的轉變,這一轉變直接(盡管不是完全)起因于中國政府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

因此,盡管父母強烈干預,有些情況下甚至是父母直接安排,在許多“80后”的離婚案例中,我們不應當將父母干預型離婚這一新現象視為親權在中國家庭生活中的簡單回歸。相反,與包辦婚姻的傳統(tǒng)習俗(對于家族集團來說,這是一種以集體為導向的做法)不同的是,父母干預型離婚這種新做法對于婚姻中的一方(父母唯一的女兒或兒子)來說是以個人為導向的做法。最根本的變化是,為了自己孩子的個人利益和福祉,父母會促使其獨生子女的婚配家庭的解體。

另一個新的變化是,不管在實際層面還是情感層面,“80后”都非常信任和依賴他們的父母。這種情況如此普遍,以至于在“80后”中親子關系已經顯示出至少變得與夫妻關系同樣重要的跡象;在父母干預型離婚案例中,對于這些城市年輕人來說,親子關系通常取代了婚姻,變成最重要的關系。當我們考察被配偶對方帶進某個婚姻的同樣親密和重要的親子關系時,將會看到有兩組親子關系與年輕夫婦的婚姻關系發(fā)生相互作用。所有這三組關系相互競爭,對中國的家庭關系結構構成了一種新的挑戰(zhàn)。

如果將這些問題置于中國社會發(fā)生根本性社會變遷這一大背景之中,我們可以認為,親權的明顯回歸和中國城市青年對父母的嚴重依賴實際上是新的個人策略,為的是應對個體化進程所帶來的緊迫挑戰(zhàn)。在這些挑戰(zhàn)中,首要的是缺乏社會空間,這樣的空間能夠讓年輕人進行自我組織,脫離家庭和親屬關系,脫離物質主義的主宰和消費文化的壓力,這些壓力迫使已婚青年繼續(xù)從父母那里尋求財務支持。這些策略也許還強化了那種沒有典型個人主義的另類個體化模式,這種模式似乎正在中國和韓國展開,在這兩個國家,個人受到市場和政府的合力逼迫,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并變得更具競爭力,然而這些個人卻并沒有獲得真正的自主性或者沒有形成一種新的主體性。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認為,中國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現象應當被視為中國的特殊個體化模式的產物,盡管其表面上采取一種欺騙性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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