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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個人信息保護案件,再次將結婚行業(yè)推向風口浪尖!微信已成為不少結婚商家獲客渠道之一,“轟炸式”營銷的隱患相伴而生。
2020年7月8日,長沙人符某突然接到了湖南某知名婚紗攝影公司營銷電話,又被添加微信好友。
泄露信息的是符某的朋友,為了婚紗攝影公司提供的禮品和折扣,對方留下了親朋好友的信息。
“該婚紗攝影公司不具備妥善保管個人信息的資質(zhì),這種營銷手段超出了普通人所能容忍。”符某一紙訴狀將婚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紗攝影公司刪除相關信息賠禮道歉并索賠5萬元。
2月26日上午,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diào)解這起個人信息保護案件。
2020年7月8日,符某接到湖南某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員工尹某的營銷電話,被告知到店消費有優(yōu)惠、贈送禮品。
之后,該員工又添加了符某為微信好友,繼續(xù)進行廣告營銷。
在聊天過程中,符某得知,湖南某婚紗攝影公司利用給予已到店消費的客戶折扣、禮品的營銷方式,換取客戶掌握的親朋好友的個人信息(姓名、電話),繼而對這些人進行電話、微信推銷。
之后,符某通過該婚紗攝影公司官方網(wǎng)站反映情況,要求婚紗公司賠禮道歉、刪除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然而符某未等到婚紗攝影公司的道歉,個人信息亦未刪除。
于是,符某收集固定相關證據(jù)后,將湖南某婚紗攝影有限公司訴至開福區(qū)法院,要求被告湖南某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刪除其所收集的原告?zhèn)€人信息、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因維權所產(chǎn)生的支出及誤工費共計5萬元。
“該婚紗公司作為一家主營婚紗攝影的公司,其注冊資金僅200萬,且不具備妥善保管個人信息的資質(zhì),在收集我的個人信息之前沒有取得我的同意?!?/p>
符某認為,湖南某婚紗攝影公司的一整套營銷手段,超出了普通人所能、所應容忍商家進行廣告營銷對私人生活安寧打擾的限度,超出了婚紗攝影公司正常的經(jīng)營范圍,也讓公民的個人信息面臨泄露的現(xiàn)實危險。
“我出于工作原因,經(jīng)常需要與陌生人聯(lián)系,故無法在通話前或者添加微信好友前辨認對方聯(lián)系我是否是為了營銷活動,也無法拒接來電或者拒絕添加好友的請求?!?/p>
符某認為,被告未經(jīng)原告同意,收集保存了原告的姓名、個人電話、微信號等個人信息,并利用原告的個人信息進行廣告營銷,侵犯了原告的個人信息權,對原告的私生活安寧和隱私造成侵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后,在承辦法官陳輝偉組織調(diào)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湖南某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刪除原告的電話號碼、微信號等個人信息,當庭向原告符某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損失1.1萬元。
現(xiàn)如今,不少婚慶商家將微信作為獲客渠道之一。在這個過程中,“垃圾信息”轟炸式營銷的隱患相伴而生,就像過度開墾土地,只能產(chǎn)生短期效應,損害平臺和企業(yè)自己的利益。
微信營銷需“張弛有度”,所謂適度,必須是“允許式”而非“強迫式”的,要讓客戶自愿接受、自愿傳播。不僅如此,當選擇了某類客群時,就要努力成為他們的同類,在宣傳方式、語言習慣、圖片設計、生活品味上,主動向他們靠近。
而像上文婚紗攝影公司利用原告的個人信息進行廣告營銷更是不可取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guī)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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