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4萬的婚禮,婚慶公司卻被告了……

結婚產業(yè)觀察·2021-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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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的名字寫錯,吊頂高度比預期降低30公分,導致新郎邊走邊撞燈帶……新人一怒之下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

新娘的名字寫錯,吊頂高度比預期降低30公分,導致新郎邊走邊撞燈帶……新人一怒之下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

擁有一場童話般的婚禮是每一對新人的夢想,可是寧波的一對新人做夢也沒想到,竟然遭遇了一場混亂憋屈的婚禮:

新娘的名字寫錯,吊頂高度比預期降低30公分,導致舞臺效果無法呈現(xiàn),新郎更是邊走邊撞燈帶……

這對新人一怒之下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場地布置費,并賠償精神損失費。這也是寧波首例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案。

原告郝笙琪,寧波女孩,幾個月前,她與未婚夫經過篩選,和鄞州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婚禮策劃服務協(xié)議》,由這家公司為他們的婚禮提供場地布置及人員服務,約定場地布置費2.6萬元,人員服務費1萬余元。

2021年2月22日,婚禮當天,當她滿懷憧憬地步入婚宴酒店時,卻沒想到迎來的卻是一場混亂糟心的婚禮。

婚慶公司制作的效果圖 圖片來源:寧波鄞州法院公眾號

先是發(fā)現(xiàn)迎賓區(qū)所有照片海報中新娘的名字都是錯的,海報上的“新娘 郝笙琪”都被印成了“新娘 郝笙心”,以至于那些平時不常見面的、只能憑借新郎新娘的名字找宴會廳的朋友們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

更讓小兩口生氣的是,到婚禮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由于吊頂高度過低,導致根本無法呈現(xiàn)想要的舞臺效果,新郎在舞臺上每走一步都會撞到吊頂上的流蘇燈帶。

除此之外,還存在舞臺背景線簾未安裝、路引鮮花擺放和約定有出入等問題。

婚禮現(xiàn)場圖 圖片來源:寧波鄞州法院公眾號

婚禮結束后,因和婚慶公司協(xié)商無果,新郎新娘將婚慶公司起訴至鄞州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公司退還場地布置費2萬元,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鄞州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前,共同到酒店查看了舉辦婚禮的場地。

婚禮前一天18時左右,酒店經理已通知婚慶公司可以進場布置,但婚慶公司于當天23時才到場開始搭建。搭建過程中,其發(fā)現(xiàn)吊頂高度不夠,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將T臺交接區(qū)部分由30公分降低為5公分,導致T臺整體長度及部分高度發(fā)生變化。

另外,迎賓區(qū)域擺放的照片中新娘的名字均打印錯誤。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合法有效,雙方應依約全面履行,故原告要求降低價款并返還部分費用符合法律規(guī)定,酌情確定被告返還場地布置費1.3萬元。

關于原告主張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法院認為,婚禮對于新人來說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xiàn),是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祝福,這種場景不可復制,不可再現(xiàn),其承載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遠大于其本身的成本價值,被告將新娘名字寫錯等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對原告的該項主張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場地布置費1.3萬元,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鄞州法院承辦法官李勝利介紹道,《民法典》頒行前,精神損害賠償原則上只適用于侵權行為領域,一般情況下,即便存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也不能基于違約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而《民法典》出臺后,第九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本案中,由于婚禮過程具有唯一性、專屬性、紀念性等特殊性質,對新人來說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xiàn),被告交付的婚禮現(xiàn)場布置與效果圖嚴重不符,且將迎賓處的新娘名字書寫錯誤,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原告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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