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15951931910
原告參加婚禮上不顧勸阻大量飲酒,摔倒后入院治療花費醫(yī)藥費8萬余元,后將同桌飲酒人、新郎以及酒店經營者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過年期間或是遇上喜事,親朋好友歡聚一堂免不了把酒言歡,但如果缺乏自控力“喝高了”,則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月7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該案原告在朋友孩子的婚禮上不顧勸阻大量飲酒,摔倒后入院治療花費醫(yī)藥費8萬余元,將同桌飲酒人、新郎以及酒店經營者一同起訴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
最終,法院駁回了其全部訴訟請求。那么,法院為何會作出這樣的判決呢?
飲酒后摔傷,住院11天起訴索賠醫(yī)藥費
事發(fā)當天,戴某受邀參加朋友孩子的婚禮。晚上六點左右,戴某與徐某、馮某等人落座于同一桌,戴某自稱“中午喝酒喝到了一點多”,并主動開啟了一瓶白酒,徐某、馮某見戴某酒意未散且飲酒太快,還勸其適度飲酒、不要喝多。
酒局過半,徐某先行離開。至喜宴結束時,戴某一桌共飲白酒三瓶。馮某見戴某站立不穩(wěn),將其安置在喜宴大廳沙發(fā)上后離開尋求他人幫助,戴某則在馮某走后自己起身想要離開,搖搖晃晃摔倒在了喜宴大廳的門口。
一分鐘后,有人發(fā)現(xiàn)戴某倒地將其扶坐在地上并通知了新郎陳某,陳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多人合力將戴某送上救護車。
經醫(yī)院診斷,戴某創(chuàng)傷性硬膜下出血、腦疝、顱骨骨折等,住院11天,花費醫(yī)藥費8萬余元。戴某起訴要求新郎陳某、共飲者徐某和馮某以及酒店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無證據(jù)證明他人存在過錯,自己擔責
昆山法院一審認為,戴某在中午已經飲酒的前提下受邀參加婚禮晚宴,又于晚宴上不顧同桌共飲人勸阻大量飲酒,最終在醉酒狀態(tài)下摔倒在喜宴大廳的門口,造成自身受傷,其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安全負有最大的注意義務。
法院認為,過度飲酒是其摔傷及損害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在沒有證據(jù)證明喜宴組織者陳某、酒店經營者、同飲者徐某及馮某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其不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責任。
據(jù)此,昆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戴某不服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同飲者已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近年來,飲酒者酒后因各種因素死亡、受傷,要求同飲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要求同飲者在飲酒過程中互相提醒、勸阻,并對醉酒者承擔通知、照顧、護送等責任,已逐漸成為司法實踐中的基本共識。那么,為什么該案中法院最終認定同桌同飲者等人不需對戴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呢?
“本案中,同桌共飲者不存在強迫性勸酒行為,且徐某、馮某已對戴某過度飲酒作了提醒、勸阻,戴某摔傷前,徐某已提前離場、馮某將其安置在沙發(fā)位置并通知了婚宴組織者,盡到了同桌共飲者必要的注意義務?!?/p>
該案法官介紹,同時,新郎陳某作為喜宴的組織者,并不具備同桌共飲者的身份,在事務繁多、人數(shù)眾多的婚禮場合,其在獲知戴某醉酒摔倒后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并組織送醫(yī)、全程陪護、墊付醫(yī)藥費,已經盡到了組織者的注意義務。酒店作為宴席的服務方雖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本案并不存在地面濕滑、酒店經營者發(fā)現(xiàn)戴某摔倒后延遲送醫(yī)等情況,因此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受邀參加喜宴的賓客帶去的應當是對新人的美好祝愿,不顧場合過度飲酒,釀成鬧劇、慘劇卻違背了祝賀的本意,也需要為自己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
[ 原創(chuàng)聲明:本文為結婚產業(yè)觀察轉載;來源:揚子晚報;轉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和來源。文章內容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結婚產業(yè)觀察對觀點贊同或支持。 ]關注微信公眾號:結婚產業(yè)觀察(wionews),每日推送,干貨互動精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