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3.3萬元!賓客在婚禮現(xiàn)場摔傷……

結婚產(chǎn)業(yè)觀察·2020-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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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客參加親友婚禮,不慎摔倒受傷,婚慶公司被判賠償3.3萬元!

賓客參加親友婚禮,不慎摔倒受傷,婚慶公司被判賠償3.3萬元!

來源:江都法院

高高興興參加親友婚禮,卻不慎摔倒受傷,結果住院治療了半個多月,還進行了手術。

誰應該為這起意外買單呢?

【案情梗概】

某天晚上,江都的馮女士參加親戚的婚禮。這場婚禮,由揚州某婚慶公司籌辦,在婚禮進行中,馮女士上臺搶奪毛絨玩具時,不慎摔倒受傷。

馮女士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接受治療,診斷結果為:左股頸頭下型骨折。馮女士在醫(yī)院接受了手術治療,住院近20天后才出院。出院醫(yī)囑:休息4個月,臥床休息為主,扶助行器下地活動,適當加強營養(yǎng)和護理。

馮女士認為,婚慶公司作為婚禮的組織者,在組織婚慶活動過程中,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導致了自己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馮女士一紙訴狀,將該婚慶公司告上了法院。

江都法院受理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最終達成協(xié)議:被告婚慶公司賠償馮女士,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3.3萬元!

【法官解析】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婚慶公司在組織婚禮和設計游戲環(huán)節(jié)時,應考慮到賓客的人身安全,安排工作人員維護現(xiàn)場秩序,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賓客參加婚禮時,應聽從婚禮現(xiàn)場主持人的指揮,對自身安全盡到謹慎注意義務。

本案件中,賓客和婚慶公司對事故發(fā)生均存在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官提醒】

江都法院宜陵法庭庭長 靳慶珍:生活中充滿了意外。梳理人身損害類案件可以發(fā)現(xiàn),很多受害人都是在各類“活動”中,發(fā)生的意外。

因此,作為活動的組織方,無論組織什么類型的活動,都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免有人發(fā)生意外,承擔賠償責任。而廣大的活動參與人,也要在參與活動時,注意自身安全,否則發(fā)生意外,最終受到傷害、承受傷痛的人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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