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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消費警示:酒店擅自更換婚宴食材“偷梁換柱”,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商家應誠信履約依法賠償。
天津市消費者協(xié)會今天發(fā)布2021年第3號(總8號)消費警示,“盛瀾國際酒店”擅自更換婚宴食材“偷梁換柱”,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商家應誠信履約依法賠償。
消費者寧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天津盛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瀾國際酒店”)預定2020年12月婚宴6桌,約定當日菜品為“盛瀾國際酒店”推介單中的3699元/席A款“永結同心宴”,共計22554元。
婚宴當日,“盛瀾國際酒店”擅自將A款“永結同心宴”上標示的青斑魚和比目魚改變?yōu)轺Z魚和黃魚。此后,寧先生與“盛瀾國際酒店”協(xié)商無果,于是投訴至天津市消費者協(xié)會。
市消協(xié)受理投訴后進行了調查并組織調解。“盛瀾國際酒店”辯稱:
一、寧先生與我公司電聯確定“永結同心”A款婚宴(推介單),非我公司大廳向消費者展示推介單中“永結同心”A款婚宴,而是我公司后廚使用的“永結同心”A款婚宴(推介單)。
二、兩款婚宴同名同價位,但大廳向消費者展示的推介單中“永結同心”A款婚宴中的魚是青斑魚和比目魚兩道菜,而我公司后廚使用的“永結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鱖魚和黃魚。
三、此情況在我公司與寧先生簽訂合同時就已告知。我公司在寧先生交定金時,與其簽訂了婚宴服務合同,合同現已丟失。
消費者寧先生稱并未與“盛瀾國際酒店”簽訂合同,推介單中“永結同心宴”A款也叫雙魚宴,當初就是看好這個寓意吉祥的雙魚宴才定的,其中的青斑魚和比目魚兩道菜很上檔次,而“盛瀾國際酒店”實際提供的是鱖魚和黃魚,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賠付婚宴總款30%作為補償。
經兩次調解,“盛瀾國際酒店”書面答復:就寧先生此事,酒店領導最終解決意見是不給予任何賠償。
天津市消協(xié)提醒
天津市消協(xié)表示,從寧先生陳述的事實看,消費者多次到酒店(大廳)而非“后廚”溝通婚宴事項。從常識看,寧先生預定婚宴的正常渠道應是“酒店大廳”,采信的也應是“酒店大廳”的推介單,寧先生缺乏繞過“酒店大廳”而與“后廚”溝通的可能和必要;從情理看,寧先生交的是青斑魚和比目魚的錢,沒有認可被替換為價值偏低的鱖魚和黃魚的主觀可能。
在消協(xié)調解中,商家稱“簽訂了婚宴服務合同,合同現已丟失”,而寧先生否認曾簽訂合同。
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盛瀾國際酒店”或是管理不善,或是捏造事實,最終的結果是不能提供已告知寧先生變更推介單中“青斑魚和比目魚”為“鱖魚和黃魚”的證明材料。
該商家與消費者約定婚宴用菜為推介單“永結同心宴”A款,但實際提供的雙魚菜品與推介單不符且低于推介單菜品價值,單方違反與消費者的約定并拒絕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盛瀾國際酒店”要秉承誠實信用原則,真實宣傳,履約踐諾。本案中,應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并基于婚宴特殊意義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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